,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哲蚌寺管理委员会机关。
哲蚌寺管理委员会(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和法规,依法履行寺庙僧人的管理、服务、教育职能,促进寺庙和谐稳定。
3、组织寺庙僧人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理直气壮地揭批十四世祸藏乱教的罪行。
4、组织实施僧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8、做好寺庙和僧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解决寺庙僧人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哲蚌寺管理委员会(部门)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宗教事务处、人事社保处、文物资产处、宣传教育处、治安管理处。
第二部分市哲蚌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市哲蚌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2020年度总收入3683.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83.45万元,另外的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其他收入结转结余0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683.45万元,较上年增加1791.41万元,增长94.68%。主要是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财政配套部分及项目增加。
2020年度全年总支出154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43.19万元,额外支出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减少256.05万元,减少14.23%。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3.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96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56.83,其他资本性支出96.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134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5.6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82.12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4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66.66万元。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51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减少21.71万元,减少79.76%。具体如下:
3.公务用车经费5.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大多数都用在市内因公出行、僧人家访慰问等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一)2020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54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653.73万元。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哲蚌寺管理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业务用3车辆、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升。2020年,我委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处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2.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2020年,我委全方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申请年度预算追加资金到编制2021年度预算,全面要求各处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委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3.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委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在做的工作基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市哲蚌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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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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