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的事务:为境内人员供给境外医疗服务,收入境内客户收款到公户,本钱是境外开具的领收书,公户付款到境外账户。那么
依据现行增值税方针,为境内人员供给境外医疗服务的收入需结合服务的实践供给方法和消费地址判别是否免税:
免税景象:若医疗服务是在境外现场供给(例如客户赴境外承受专业的医治、体检等),且服务内容归于“在境外供给的教育医疗服务”,则契合《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规则,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例如:
需交纳增值税的景象:若服务经过境内长途方法供给(如线上问诊、咨询等),或服务效果实践在境内运用(如境外医疗陈述用于境内稳妥理赔),则或许被认定为“服务消费地在境内”,需按6%税率交纳增值税。
服务消费地:若服务彻底在境外被消费(如客户在境外承受医治且成果不用于境内),则免税;若服务与境内相关(如用于境内报销或后续医治),则需交税。
服务供给方法:现场服务免税,长途服务需结合消费地判别。 2. 境外本钱部分要不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无需代扣代缴的景象:若境外医疗组织供给的服务归于“彻底在境外产生且消费在境外”,即服务承受方(境内客户)实践在境外承受服务,且服务效果与境内无关,则归于“非境内应税行为”,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服务触及境内环节(如境内预诊、境外医治结合境内恢复),则需按6%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主张
保证服务彻底在境外供给且消费在境外,保存客户赴境外的证明资料(如签证、行程单等)。
若触及混合服务(如境内咨询+境外医治),需按合理份额区分应税与免税收入。
与境外组织签订合同时清晰服务性质(是否彻底在境外产生),必要时要求对方供给相关证明(如境外服务场所阐明)。
如需进一步细化操作,主张结合《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及当地税务机关指引履行。